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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0-05-13 16:50:36    文字:【】【】【

  恒煊娱乐主管-首选注册。 傲世皇朝登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3〕7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援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23号

  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11]6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68号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援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23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土地使用和矿产资源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新政发[2002]8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减免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15号

  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地出让收入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11]57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炭资源有偿配置与勘查开发转化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新政发〔2011〕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

  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商引资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新兵办发[2001]35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土资源优惠政策促进兵团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意见新兵办发[2004]73号文件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伊州政发〔2013〕7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今年以来,自治州直属各县市、口岸围绕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认真谋划项目,狠抓项目开工,实现了招商引资工作整体推进。同时,呈现出引进项目开工不足,重大项目推进缓慢、项目资金到位率低等突出问题。为认真解决当前招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面完成年初确定的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州直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产业规划为引领,以县市、口岸和各类园区为主体,加快培育自治州七大优势产业,强力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强化招商选资,突出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提升专业招商、产业招商、项目招商能力,拓展招商领域,扩大引资总量,促进招商引资实现新突破。

  依托资源优势,以自治州产业规划为引领,根据市场需求确定招商对象,突出“招商选资”,有效引导利用投资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

  突出重点区域招商,面向经济发达省区有实力、有发展潜力的企业招商;突出重点产业招商,围绕产业链延伸及产业配套型项目招商;突出重点项目招商,面向一批对经济影响大、比较优势强、产业关联度高、有望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项目重点招商。

  坚持“两个可持续”,坚持工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把好引进关,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和绿色产业,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

  充分发挥州直区域内兵地合作发展优势,统筹规划,整合生产力要素,合理配置资源,优化区域工业布局,融合发展。

  引进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努力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培育新的特色产业集群。

  1.精细化工产业链。重点发展碳一化工产品、焦化及下游加工产品、配套气体系列,形成醋酸深加工、甲醛深加工和醋酐深加工等产业集群。

  2.烯烃与合成材料产业链。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伊犁将建成以煤基多联产、煤制烯烃、煤制甲烷气、煤制乙二醇、煤制二甲醚为主的国家示范工程,形成新型煤化工产业集群。

  以甲醇制烯烃技术为龙头,重点发展乙烯、丙烯及下游衍生产业,发展有机合成中间体、合成纤维单体产业项目,带动下游工程塑料、合成纤维等产业的发展。同时注重引进与大企业配套的中小微企业,带动州直产业集群发展。

  1.钢铁产业延伸。围绕《伊犁新源钢铁产业上下游项目》中55项延伸项目开展有针对性的招商。

  2.非煤矿山资源精深加工。加快铁、黄金、铜、锰、铅锌、镁等有色金属深加工产业发展,发展现代材料产业项目。

  3.特种功能材料项目。超导材料、功能陶瓷、储氢合金、节能环保建筑材料、能源材料等。

  4.复合材料。金属半固态成形技术,铝钢、钛钢、铜钢、铝钛、铜铝等双金属材料,金属及非金属复合材料,碳碳复合材料,陶瓷及金属复合材料等。

  5.锰、镁、钛合金材料。高性能镁合金、钛合金及其复合材料,大断面、中空大型钛合金及铝合金板材,镁及镁合金的液态铸轧技术,镁、铝、钛合金系列化产品(线、板、带、薄板、铸件、锻件、异形材等)的加工与焊接技术,后加工成形技术和着色、防腐技术以及相关的配套设备。

  以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为主要平台,重点抓好奎山宝塔800万吨/年重油制烯烃、芳烃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金玛依6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项目,天正中广150万吨/年重油深加工项目。形成1210万吨/年的原油加工能力为基点,重点引进发展苯酚丙酮、双酚A、聚碳酸酯、环氧丙烷、丁基橡胶、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甲苯二异氰酸酯、己内酰胺、聚氨酯、聚醚、双氧水、硝酸、苯胺、甲基异丁基甲酮、苯二酚、酚醛树脂、高纯度异丁烯、聚异丁烯、裂解碳九、三元乙丙橡胶、三聚氰胺、尼龙6、异戊橡胶等一批石化下游产业项目,并重视上述产品的延伸项目的招商。

  重点围绕农畜产品系列精深加工行业,发展伊犁有机绿色食用油、乳品、旅游食品和功能性食品开发行业等方面开展招商。围绕把绿色农业产品和优质乳、肉、毛、禽、蛋等产品精深加工打造成知名品牌开展项目招商。注重引进国内有实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对乳业等优势传统产业进行垂直整合。

  1.支持现有生物龙头企业加强研发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技术引进,下游产业延伸发展和终端产品开发。推动生物企业间、生物企业与科研机构间的合作与重组,提高企业发展规模,增强企业快速发展能力。

  2.注重引进中小微生物企业,尤其是以动物资源为主的小微生物产业项目。引进一批生物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项目。

  3.生物产业基地项目。大力引进与生物产业相关的企业、人才、资金等向生物产业基地集聚,促进生物产业基地向专业化、特色化、集群化方向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产业链。

  依据《伊犁州直建材产业发展规划》重点建设疆内有竞争实力的陶瓷产业基地和新型建材生产基地,发展中高档建筑卫生陶瓷、玻璃深加工制品、新型节能门窗、保温装饰一体化墙体、林木加工制品,聚氯乙烯加工制品、碳酸钙纸、水泥延伸产品等建材加工制品;积极发展混凝土外加剂等配套产品。

  2.伊宁市积极推进企业招商,支持金鹰亚麻公司通过引进合作者,完善麻纺织产品上下游产业链建设。

  重点围绕把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奎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机械装备出口基地和机电产品组装、制造基地开展招商,努力促使徐工集团机械装备项目落地建设。

  瞄准中亚广阔的市场潜力,借助内地,尤其是江苏成熟的电子信息产业基础,围绕建设霍尔果斯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加大招商力度。

  依托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充分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和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外向型产业开发,尽快将伊犁建设成为新疆乃至全国向西开放的“桥头堡”、进口资源加工基地、出口产品组装加工基地、进出口产品集散地、物流大通道和国际商贸中心。重点发展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机电产品组装、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及高新技术等产业。

  依托伊犁丰富独特的旅游资源,围绕打造世界级旅游精品,高品位规划、高档次建设、高水平管理。大力开发和发展自然生态游、历史文化游、民俗风情游、冬季冰雪游和跨国边境游五大产品体系,建设集旅游观光、会议会展、节事活动、休闲避暑、温泉疗养、滑雪度假和特种旅游等多种产品为一体的,中国西部重要的特色旅游区、世界知名的生态旅游目的地。

  1.现代物流业。发挥地缘优势,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建设集运输、仓储、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等功能于一体的物流基地和物流中心。引导和支持国内外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参股、联合等方式,实现物流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培育大型物流企业。支持冷链物流设施和铁路物流专用线建设,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航空的立体物流运输网络。

  2.金融、保险业。支持国内各股份制银行开设支行,鼓励国家进出口银行和外资银行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伊宁市、霍城县等县市、口岸设立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发行企业债券。支持各大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建立面向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

  3.中介服务业。加快发展工程、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化服务组织,积极发展文化传媒、广告咨询、会展、战略策划、投资顾问等其他新型服务业。

  按照夯实产业发展基础,提升园区平台功能,嫁接移植创新机制,快速做强第二产业的要求,找准产业结合点,发挥江苏省和伊犁州的互补优势。做好相关产业、技术的梯度转移和承接工作。

  1.围绕建设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目标,借助江苏省食品工业生产基地规模大、创新能力强大、知名度高的优势,引进江苏企业在昭苏县投资有机食品工业项目。

  2.食品机械装备产业。依托新疆与中亚机械装备物流体系,以霍尔果斯出口加工区为核心,引进江苏省有实力的食品机械装备企业。大力发展食品机械装备制造业及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建设食品机械装备制造研发基地。

  3.环保产业。以防治污染、改善生态、节约能源、保护自然为目的,引进江苏省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发展包括环保产品、洁净产品、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服务等方面的环保产业。重点发展高效节能、先进环保、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装备、产品和服务,作为实现“两个可持续”的支撑产业。

  4.利用伊犁河谷发展乳品工业的产业条件,引进江苏省有实力的乳制品企业或投资公司实施伊犁乳业的整合提升,做强做大伊犁乳业。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援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23号

  产业援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东西部经济合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新疆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快产业援疆,对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完成两大历史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全面推进产业援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推进产业援疆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抓好产业援疆工作,务求取得更大成效。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是我区的基本区情,要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15年和2020年新疆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把立足点放在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上。产业援疆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东西部经济合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

  新疆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要建成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就必须用好中央的支持和各援疆省市的支持,发挥好中央企业和援疆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资源地缘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推进新疆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后发赶超。

  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必须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快推进产业援疆,引进更多的先进企业,是改造提升传统资源性产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

  援疆企业具有资金雄厚、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人才富集的优势,我区具有明显的资源、地缘优势和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巨大空间,深入推进产业援疆工作,有利于各方优势的结合,有利于市场空间的拓展,有利于形成长远竞争力,实现共赢发展。

  促进当地就业是新一轮对口援疆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深入推进产业援疆,引导援疆企业在受援地发展一批见效快、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富民产业,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加当地居民收入自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真正惠及各族群众为目标,按照“三要三不一加强”(即要讲科学、要讲效率、要讲效益;不准盲目圈地、切实保护好耕地,不准乱采滥挖、切实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准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企业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疆建设发展的需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环保优先,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加大产业援疆工作力度,加强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发展。立足对口支援省市、企业集团和新疆的优势,抢占技术、市场制高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进入、高水平建设、高效益推进,着力培育一批产业援疆重点园区,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

  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注重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遵循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科学合理有序进行产业布局和资源开发,严把资源开发和环保准入关,确保集约、高效、安全地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

  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规划衔接。坚持从实际出发,要提前谋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并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围绕规划目标,做好年度计划分解,并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和受援地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对口支援省市要根据支援地区的特点,注重实效,各有侧重,集中培育好产业援疆重点园区,选择一批好的投资项目落户园区,发挥好园区的产业集聚功能和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发展1-2个优势产业,长期坚持,力争对当地的发展产生长远、积极的影响。要不断研究提出一些资源有保证、产品有市场、对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努力推进我区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转化。

  坚持改善民生,惠及当地群众。深入推进产业援疆,加快资源开发利用要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要把资源开发所得更多地用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上。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促进当地就业和增加收入。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互利双赢。做好产业援疆工作要坚持高位推动,互利共赢,形成合力。产业援疆项目要立足受援地,面向全区。援疆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全部纳入产业援疆项目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生力军作用,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参与产业援疆项目建设,加强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参与新疆建设,带动更多本地劳动力就业,提升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实现互利双赢。

  重点推动现代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哈密三塘湖资源有偿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炭资源整合,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以准东、吐哈煤田为重点,发展大型煤电一体化项目,为“疆电外送”提供有力支持;以伊犁、准东煤炭基地为重点,建成煤电、煤电化、煤电冶产业链,提高技术含量和深加工程度,为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围绕建设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新疆优势矿产资源与国内外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参与石油石化下游产品深加工、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增加油气资源在疆内的加工量,最大限度地延伸产业链。进一步促进新疆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大铁、铜、镍、黄金、铅锌、重要稀有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非金属矿产资源深加工,形成一批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

  不断提高食品、纺织服装、特色轻工等产业的精深加工度和附加值,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棉花、粮油、林果、畜产品、区域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档次、高附加值的特色轻工业,不断提高食品、纺织服装等产业的精深加工度,推进产业技术和产品的提质升级,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共同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绿色食品、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优质棉纱、棉布、棉纺织品生产基地。

  依托我区重点工程及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输变电装备、风电装备和可再生能源装备。重点发展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设备、新型特种专用变压器以及智能电网设备等。配合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快发展化工装备、矿山机械、建筑机械等装备制造业。面向周边和本地市场,推进汽车、农业机械等重大装备本地化生产。

  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区内外合作研究,开展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围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发展以石油、天然气、煤炭为基础的工程塑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积极参与新疆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电子材粉、储能电极材料等。应用生物技术提升民族医药和中医药产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和开发新疆民族医药资源。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参股、联合等方式,实现物流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构筑全疆物流体系综合平台。通过对口援疆,大力发展影视传媒、新闻出版、文化演艺等文化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新疆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创意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等体育产业,大力推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的商贸服务业。

  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区旅游市场的整合与开发,加快建设喀纳斯、喀什、那拉提、天池、吐鲁番等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旅游景点和景区,配套完善新疆特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以及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冬季冰雪旅游、边境旅游和民族特点的旅游品牌与项目开发,积极推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

  充分发挥深圳市、苏州市两个对口援疆市的作用,借鉴深圳特区30年改革开放经验和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的成功做法,创造性建设喀什、霍尔呆斯两个经济开发区。按照总体发展规划,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开发区道路、供热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援疆企业落户两个开发区,使开发区成为出口贸易和吸引投资的重要载体,在较短时间形成产业聚集。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指派专人负责产业援疆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援疆省市鼓励引导当地企业来疆投资办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将产业援疆工作引向深入,不断增强新疆自我发展能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援疆办)作为产业援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做好产业援疆规划、指导意见、扶持政策、考核制度等工作。

  招商部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及企业推动产业援疆工作,要建立与19个对口援疆省市的合作机制,会同援疆办、援疆前方指挥部、受援地(州、市)及其他相关地(州、市)和部门,定期到援疆省市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要依托商会和各类协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各类区域合作组织、各类展会的经济功能,组织各类企业、引进民间资本推动产业援疆。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做好中央企业和援疆省市国有企业援疆的衔接、服务、组织、协调工作。

  财政、国土、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和要求,加强协调,认真解决产业援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大力推进产业援疆工作。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提出的土地利用、税收、就业、基础设施建设、对外开放、价格等各项优惠政策。

  建立包括自治区本级、受援地(州、市)和县(市)的三级扶持产业援疆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扩大支持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产业援疆项目前期费用、组织产业援疆重大活动以及在疆投资中小企业产业援疆项目建设。

  各受援地政府要通过财政贴息、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吸引各类社会资金加大对产业援疆项目的投入。

  金融部门要加大对产业援疆项目支持力度,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援疆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要重点支持。要加强对企业上市融资的协调服务,指导具备一定条件和规模的援疆企业多渠道募集境内外资本。

  着力加大交通、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南疆三地(州)电力紧张和运输瓶颈问题,为援疆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继续加大对各类援疆开发区供水、供电、道路、排污、通讯等硬件设施建设投入,为援疆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要牢固树立主动为企业服务的思想,千方百计为企业排忧解难,不断提高政府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要进一步优化审核程序,提高审核效率;出台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办法,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全方位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让项目无障碍落地、企业无顾虑发展。

  要加强与产业援疆企业的对接,建立产业援疆项目储备库,为援疆企业投资明确方向和重点。认真抓好产业援疆推介会项目落地开工建设,对重大项目要紧盯不放,全力做好项目审核和跟踪协调服务。

  要以援疆产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培训,全面提高我区劳动力的职业素养和技能。充分发挥高等院校、技师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中的基础作用,建立高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实现产业援疆和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衔接,积极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

  要抓住产业援疆的机遇,加强产业发展人才的培训与引进,努力培养一大批具有较高素质的各产业从业人员和市场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人才,逐步建立完善吸引人才、培养人才和人尽其才的机制。

  完善产业援疆统计制度。理顺有关数据报送渠道,逐步建立健全月报、季报、年报制度,及时准确统计中央企业和对口支援省市企业在新疆行政区域内的产业援疆情况。

  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受援地(州、市)和19个对口援疆省市前方指挥部要建立产业援疆工作考核制度,加强对产业援疆项目的评估和监督,落实奖惩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11]6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享受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涉及外商投资的,应符合现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

  二、新疆困难地区各级财政、税务机关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和《目录》的规定,认真落实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执行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反映。

  二O一一年八日二十六日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一、农林业

  8.动植物(含野生)优良品种选育、繁育、保种和开发;生物育种;种子生产、加工、贮藏及鉴定。

  10.旱作节水农业、保护性耕作、生态农业建设、耕地质量建设及新开耕地快速培肥技术开发与应用。

  18.农、林作物和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地、保护区建设;动植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开发与应用。

  19.农作物秸秆还田与综合利用(青贮饲料,秸秆氨化养牛、还田,秸秆沼气及热解、气化,培育食用菌,固化成型燃料,秸秆人造板,秸秆纤维素燃料乙醇、非粮饲料资源开发利用等)。

  20.农村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开发工程(沼气工程、“三沼”综合利用、沼气灌装提纯等)。

  24.动物疫病新型诊断试剂、疫苗及低毒低残留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新工艺、新技术开发与应用。

  34.海洋、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草原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及生态示范工程。

  38.速生丰产林工程、工业原料林工程、珍贵树种培育及名特优新经济林建设。

  55.粮油干燥节能设备、农户绿色储粮生物技术、驱鼠技术、农户新型储粮仓(彩钢板组合仓、钢骨架矩形仓、钢网式干燥仓、热浸镀锌钢板仓等)推广应用。

  58.气象卫星工程(卫星研制、生产及配套软件系统、地面接收处理设备等)和气象信息服务。

  17.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及山洪沟、泥石流沟和滑坡治理等)。

  19.水源地保护工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隔离防护、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修复及有关技术开发推广)。

  19.建筑物下、铁路等基础设施下、水体下采用煤矸石等物质充填采煤技术开发与应用。

  4.30万千瓦及以上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18.采用单机30万千瓦及以上集中供热机组的热电联产,背压式热电联产,以及热、电、冷多联产。

  2.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

  2.高性能、高质量及升级换代钢材产品技术开发与应用。包括600兆帕级及以上高强度汽车板、油气输送高性能管线钢、高强度船舶用宽厚板、海洋工程用钢、420兆帕级及以上建筑和桥梁等结构用中厚板、高速重载铁路用钢、低铁损高磁感硅钢、耐腐蚀耐磨损钢材、节约合金资源不锈钢(现代铁素体不锈钢、双相不锈钢、含氮不锈钢)、高性能基础件(高性能齿轮、12.9级及以上螺栓、高强度弹簧、长寿命轴承等)用特殊钢棒线材、高品质特钢锻轧材(工模具钢、不锈钢、机械用钢等)等。

  3.焦炉、高炉、热风炉用长寿命节能环保耐火材料生产工艺;精炼钢用低碳、无碳耐火材料和高效连铸用功能环保性耐火材料生产工艺。

  6.烧结烟气脱硫、脱硝、脱二恶英等多功能干法脱除,以及副产物资源化、再利用化技术。

  8.冶金固体废弃物(含冶金矿山废石、尾矿,钢铁厂产生的各类尘、泥、渣、铁皮等)综合利用先进工艺技术。

  八、有色金属1.有色金属现有矿山接替资源勘探开发,紧缺资源的深部及难采矿床开发。

  3.高效、节能、低污染、规模化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1)废杂有色金属回收(2)有价元素的综合利用(3)赤泥及其他冶炼废渣综合利用(4)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

  4.铝铜硅钨钼等大规格高纯靶材、超大规模集成电路铜镍硅和铜铬锆引线框架材料、电子焊料等开发与生产。

  5.抗压强度不低于500Mpa、导电率不低于80%IACS的铜合金精密带材和超长线材制品等高强铜合金、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开发与生产。

  十、石化化工1.含硫含酸重质、劣质原油炼制技术,高标准油品生产技术开发与应用。

  2.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水基化剂型等)、专用中间体、助剂(水基化助剂等)的开发与生产;甲叉法乙草胺、水相法毒死蜱工艺,草甘膦回收氯甲烷工艺、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乙基氯化物合成技术等清洁生产工艺的开发和应用,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

  3.改性型、水基型胶粘剂和新型热熔胶,环保型吸水剂、水处理剂,分子筛固汞、无汞等新型高效、环保催化剂和助剂,安全型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纳米材料,功能性膜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

  5.硫、钾、硼、锂等短缺化工矿产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以及精细无机盐产品生产。

  6.优质钾肥及各种专用肥、缓控释肥的生产,钾肥生产剩余物的综合开发利用,氮肥企业节能减排和原料结构调整,磷石膏综合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

  7.水性木器、工业、船舶涂料、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功能性外墙保温涂料等环境友好、资源节约型涂料生产。

  8.采用离子膜法烧碱生产技术、烧碱用盐水膜法脱硝、纯碱行业干法蒸馏、联碱不冷碳化等清洁生产技术对现有装置进行改造和回收锅炉烟道气CO2生产纯碱。

  9.盐化工下游产品生产及开发(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限制类、禁止类的除外)。

  十一、建材1.一次冲洗用水量6升及以下的坐便器、蹲便器、节水型小便器及节水控制设备开发与生产。

  2.使用合成矿物纤维、芳纶纤维等作为增强材料的无石棉摩擦、密封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开发与生产。

  6.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和利用2000吨/日及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窑炉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和生活垃圾的生产,纯低温余热发电;粉磨系统等节能改造。

  7.3万吨/年及以上无碱玻璃纤维池窑拉丝技术和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制品技术开发与生产。

  9.20万立方米/年以上大型石材荒料、30万平方米/年以上超薄复合石材生产。

  10.年产100万平方米及以上建筑陶瓷砖生产线万标砖/年及以上的煤矸石、页岩等非粘土烧结构多孔砖和空心砖生产线万平方米及以上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新型墙体材料开发与生产。

  14.蛭石、云母、石棉、菱镁矿、石墨、石灰石、红柱石、石材等非金属矿产的综合利用(勘查、开发除外)。

  15.特殊品种(超白、超薄、在线LowE)优质浮法玻璃技术开发及深加工。

  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开发和生产,天然药物开发和生产,新型计划生育药物(包括第三代孕激素的避孕药)开发和生产,满足我国重大、多发性疾病防治需求的通用名药物首次开发和生产,药物新剂型、新辅料的开发和生产,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生物转化、自控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原料药生产节能降耗减排技术、新型药物制剂技术开发与应用。

  2.新型药用包装材料及其技术开发和生产(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可降解材料,具有避光、高阻隔性、高透过性的功能性材料,新型给药方式的包装;药包材无苯油墨印刷工艺等)。3.濒危稀缺药用动植物人工繁育技术及代用品开发和生产,先进农业技术在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中的应用,中药有效成份的提取、纯化、质量控制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药现代剂型的工艺技术、生产过程控制技术和装备的开发与应用,中药饮片创新技术开发和应用,中成药二次开发和生产。4.民族药物开发和生产。

  2.适合新疆煤炭蕴藏特点的煤矿采掘设备制造。3.农业、林果业、畜牧业机械制造。4.安全饮水设备制造。

  2.生物可降解塑料及其系列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3.农用塑料节水器材和长寿命(三年及以上)功能性农用薄膜的开发、生产。4.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大口径排水排污管道、抗冲击改性聚氯乙烯管、地源热泵系统用聚乙烯管、非开挖用塑料管材、复合塑料管材、塑料检查井);防渗土工膜;塑木复合材料和分子量200万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管材及板材生产。

  6.制革及毛皮加工清洁生产、皮革后整饰新技术开发及关键设备制造、皮革废弃物综合利用;皮革铬鞣废液的循环利用,三价铬污泥综合利用;无灰膨胀(助)剂、无氨脱灰(助)剂、无盐浸酸(助)剂、高吸收铬鞣(助)剂、天然植物鞣剂、水性涂饰(助)剂等高档皮革用功能性化工产品开发、生产与应用。

  8.节能环保型玻璃窑炉(含全电熔、电助熔、全氧燃烧技术)的设计、应用;废(碎)玻璃回收再利用。

  11.热带果汁、浆果果汁、谷物饮料、本草饮料、茶浓缩液、茶粉、植物蛋白饮料等高附加价值植物饮料的开发生产与加工原料基地建设;果渣、茶渣等的综合开发与利用。

  12.营养健康型大米、小麦粉(食品专用米、发芽糙米、留胚米、食品专用粉、全麦粉及营养强化产品等)及制品的开发生产;传统主食工业化生产;杂粮加工专用设备开发与生产。

  13.菜籽油生产线:采用膨化、负压蒸发、热能自平衡利用、低消耗蒸汽真空系统等技术,油菜籽主产区日处理油菜籽4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1.5公斤以下(其中西部地区日处理油菜籽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花生油生产线:花生主产区日处理花生200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棉籽油生产线吨及以上,吨料溶剂消耗2公斤以下;米糠油生产线:采用分散快速膨化,集中制油、精炼技术;玉米胚芽油生产线;油茶籽、核桃等木本油料和胡麻、芝麻、葵花籽等小品种油料加工生产线.发酵法工艺生产小品种氨基酸(赖氨酸、谷氨酸除外),新型酶制剂(糖化酶、淀粉酶除外)、多元醇、功能性发酵制品(功能性糖类、真菌多糖、功能性红曲、发酵法抗氧化和复合功能配料、活性肽、微生态制剂)等生产。

  18.单条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化学木浆年产30万吨及以上、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及以上、非木原料制浆5万吨及以上、箱纸板和白板纸10万吨及以上的造纸项目。

  19.高档营养配方乳粉、优质工业乳粉、奶酪、酪蛋白、奶油、炼乳、酸奶等固态、半固态乳制品生产。

  20.年产10万千升以上啤酒生产线万千升以上葡萄酒生产线千升以上果酒生产线.民族乐器及其零件生产。

  24.手工地毯、玉雕、民族刺绣等民族特色手工艺品、工艺美术品和旅游纪念品生产。

  25.粮油加工副产物(稻壳、米糠、麸皮、胚芽、饼粕、秸秆等)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开发应用。

  27.年产10万件及以上木制家具、5万件及以上金属家具、3万件及以上塑料家具、1万件及以上软体家具生产。

  28.年产3万吨以上玻璃瓶罐、玻璃包装容器生产线.金属包装容器、日用金属工具、日用金属制品、建筑及家具用金属配件、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建筑安全消防用金属制品生产。

  1.符合生态、资源综合利用与环保要求的特种动物纤维、麻纤维、竹原纤维、桑柞茧丝、彩色棉花、彩色桑茧丝类天然纤维的加工技术与产品。

  2.采用紧密纺、低扭矩纺、赛络纺、嵌入式纺纱等高速、新型纺纱技术生产多品种纤维混纺纱线及采用自动络筒、细络联、集体络纱等自动化设备生产高品质纱线.采用编织、非织造布复合、多层在线复合、长效多功能整理等高新技术,生产满足国民经济各领域需求的产业用纺织品。

  8.新型聚酯及纤维、再生资源纤维、生物质纤维开发、生产及应用。9.采用无梭织机、大圆机等先进织造设备生产高档机织、针织纺织品。10.节能环保型印染高档面料生产。

  3.城镇安全饮水工程。4.城镇地下管道共同沟建设。5.城镇供排水管网工程、供水水源及净水厂工程。

  8.城镇园林绿化及生态小区建设。9.城市建设管理信息化技术应用。10.城市生态系统关键技术应用。

  4.铁路行车及客运、货运安全保障系统技术与装备,铁路列车运行控制与车辆控制系统、铁路运输信息系统开发建设。

  6.7200千瓦及以上交流传动电力机车、6000马力及以上交流传动内燃机车、时速200公里以上动车组、海拔3000米以上高原机车、大型专用货车、机车车辆特种救援设备。

  7.干线轨道车辆交流牵引传动系统、制动系统及核心元器件(含IGCT、IGBT元器件)。

  10.大型养路机械、铁路工程建设机械装备、线.行车调度指挥自动化技术开发。12.混凝土结构物修补和提高耐久性技术、材料开发。13.铁路旅客列车集便器及污物地面接收、处理工程。

  5.航空计算机管理及其网络系统开发与建设。6.航空油料设施建设。7.小型航空器应急起降场地建设。

  2.综合交通枢纽便捷换乘及行李捷运系统建设。3.综合交通枢纽运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4.综合交通枢纽诱导系统建设。

  1.软件开发生产(含民族语言信息化标准研究与推广应用)。2.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系统开发及应用服务。3.数字音乐、手机媒体、动漫游戏等数字内容产品的开发系统。

  10.应急通信、农村通信、行业和信息化通信设施建设、设备制造及网络改造、业务运营。

  3.药品物流配送(含冷链)技术应用和设施建设,药品物流质量安全控制技术服务。

  7.自动识别和标识技术、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可视化技术、货物跟踪和快速分拣技术、移动物流信息服务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道路交通信息通讯系统、智能交通系统、物流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及立体仓库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10.实现铁路与公路、民用航空与地面交通等多式联运物流节点设施建设与经营。

  5.重复用水技术应用。6.高效、低能耗污水处理与再生技术开发。7.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12.低品位、复杂、难处理矿开发及综合利用。13.尾矿、废渣等资源综合利用。14.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伊州政办发〔2013〕68号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伊犁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2013年4月18日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线日

  为进一步加快伊犁州直“三化”进程,全面推进“两个可持续”发展战略,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坚持把新型工业化作为第一推动力,以信息化促进新型工业化,按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和“三高”要求,大力发展煤电煤化工、石油石化、钢铁及有色金属加工、生物、农产品加工、建材、纺织七大优势产业,加快建设新疆重要的煤电煤化工基地、石油石化产业基地、钢铁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基地和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基地,鼓励国内外各类经济实体、投资企业(集团)、国有企事业单位、自然人以及其他组织的投资者来伊犁州直投资兴业,参与伊犁开发建设,全力打造伊犁河谷第一增长极,推动伊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凡伊犁州直所属行政区域内资源、市场、产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律开放,国内外投资者可以合作、合资、独资等合法形式进行开发利用,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三条凡是在伊犁州直投资,投资者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入的所有行业和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开放。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以达到注册资本的70%。合伙企业的出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执行。第四条鼓励投资的领域:投资项目或资金的投向必须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产业政策和导向,符合自治州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节能环保城市化(环评审批、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及鼓励发展第三产业的各类项目,包括:(一)符合“产品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经营方式产业化、生产者知识化、专业化”的农业产业化、农副产品加工项目;(二)水利、交通运输、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石油、天然气勘探与开发、油气伴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四)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包括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和煤矿瓦斯抽采、利用及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五)新型精细化工用品的开发与生产、农用化工项目;(六)冶金、有色金属和非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采加工及先进工艺、技术的综合利用项目;

  (七)新型节能环保建筑及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环保装饰材料的开发与生产项目;(八)水能、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源及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项目;(九)新材料、生物工程技术、信息通信网络技术、节能开发等技术开发类项目;

  (十二)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信息、会展、金融服务、科技服务、商务服务、邮政服务等社会事业设施建设及其他服务业项目;(十三)以进出口加工为主的外向型产业项目;(十四)轻工及高效节能家电的开发与生产项目;

  (十七)农产品等重要商品交易市场、社区服务业及现代物流、连锁配送等服务领域重大设施建设项目;

  (十八)结合州直及县市产业发展规划,选择性地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类项目。

  第五条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化工、农产品深加工、生物制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新材料、建材、进口资源加工、机械制造、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及高新技术等产业。其中,伊宁市重点建设区域性商贸物流中心和优势资源转化加工区;霍尔果斯口岸重点建设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中心区及配套区;清水河配套产业园区重点建设农副产品深加工和出口机电产品配套组装加工基地。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在州直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在受援地区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自治区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

  截止2020年,对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给予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五年免征优惠。

  伊犁州直困难地区,即察布查尔县、尼勒克县两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霍城县、昭苏县两个边境县。第七条对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境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项目,除《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配套件、备件,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截止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伊犁州直范围内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八条投资者在伊犁州直范围内投资建厂、新办企业需使用土地的,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投资合同,确定项目用地选址并以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达到投资合同约定的投资金额和开发要求并经项目所在地批准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对投资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对本地经济拉动作用强的项目用地实行“一事一议”。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未利用地的工业项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缴纳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补办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后,也可依法转让、出租或抵押。外商投资企业以出让或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或者租赁期限届满后需继续使用土地的,经依法批准后可以续期使用土地。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

  在对口支援受援地区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使用戈壁荒滩(林地、草地除外)建设产业聚集园区、引进产业项目的,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可免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一条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有重大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和产品创新和延伸下游产业链的企业,经自治区财税部门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审核后,可继续免征5年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对符合自治区农产品精深加工范围的企业,免征5年自用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第十二条

  凡在州直境内注册的宾馆饭店在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方面与一般工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价格相同;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并已进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旅游企业,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项目建设用地,通过出让、租赁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新建旅游项目,凡符合自治州旅游产业规划和环保要求的,用地价格与工业项目用地同价。

  自2012年起,对自治州境内从事A级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及在A级旅游景区景点从事旅游服务经营的企业、旅行社以及从事旅游纪念品生产、加工的企业,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2年起,对自治州境内除县市城区以外的A级景区景点范围内、主要为景区服务的宾馆,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自用房房产税和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批准的土地使用合同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内,按就低原则缴纳各类土地收费。以农、牧、林、水资源改造开发成为旅游景区的,除可以继续享受其行业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旅游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旅游企业创优,对评为5A级旅游景区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的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双百强”的旅游社,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引进亿元以上投资、且建成营运的重大旅游项目的县市、口岸,一次性补助100万元旅游宣传促销费用。对在伊犁州直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重点鼓励发展产业目录范围内的旅游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在2011-2015年,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期满后,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

  第十三条为鼓励煤炭资源就地转化,对煤炭开采企业先全额征收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年度清算确定用于煤化工、煤电转化项目实际使用的煤炭资源数量后,再按实际使用煤炭数量将已征收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的60%返还煤炭开采企业。

  第十四条鼓励国内外航空企业来伊发展航空运输产业,对开通伊犁机场直达周边国家主要城市的国际航线、以及疆外主要城市的国内直达航线,根据航线运营情况,制定扶持政策。

  截止2020年,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含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含70%)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但累计享受不超过5年。(一)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二)免征自用房产税。

  (四)在自治区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自治区鼓励类发展产业目录范围的出口生产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的同时,对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减半征收期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

  (五)对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口生产企业,对新办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50%、现有企业出口额占销售总额的比例超过70%的出口生产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的基础上,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第十六条股权投资类企业,执行以下政策迁入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或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注册的股权投资类公司制企业,执行以下政策:

  (一)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赋予开发区的政策(财税〔2012〕112号),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5年免征政策,免税期满后,再免征企业5年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即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中央部分,10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公司向股东分红时,原则上不再奖励,如对地方财政贡献确实较大的,可视情况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二)如不符合创业投资企业条件,但公司股权70%以上由自然人持有且自然人承诺选择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作为其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公司向股东分红时,自然人股东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原则上不再返还,如对地方财政贡献较大的,可视情况按其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三)如不能满足以上两种条件,且属于《国家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目录》的企业,则执行15%所得税率,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后,所在地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

  为鼓励股权类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滚动发展,经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截止2015年12月31日,执行以下政策(一)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未能纳入该体系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二)公司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代扣代缴。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三)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四)股权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融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五)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投资收益,依法可采取“先分后税”的方式,由合伙人分别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代扣代缴。第十八条

  合伙制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合伙人的投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其投资收益按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转让、信用担保等各项涉及小微企业减征、免征、税前加计扣除、减计收入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截止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受援县市新办的鼓励类中小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两免三减半”优惠。

  截止2020年,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股权托管中心及中小型创业投资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享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实行“两免三减半”优惠。

  小微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提高到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营业税起征点按期纳税的提高到月营业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500元。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符合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财政扶持政策类:设立伊犁州直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从2012年起,州财政安排1100万元资金,以后视财力情况逐年递增,重点扶持融资平台、担保平台、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与应用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产学研结合及国际市场开拓,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重点扶持一批科技型、成长型、发展前景好的中小微企业。

  整合优化存量资金,提高专项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整合中小企业发展、地方特色产业发展、节能技术改造、企业技术创新、外经贸、金融业跨越发展、商贸流通服务业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提高支持中小微企业资金的比例,并力争支持规模每年有所增长。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结构调整、综合利用、节能减排、开拓市场和产业配套等。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各类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和孵化器服务设施建设。支持州直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快捷高效的融资服务,扩充融资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能力。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对产生不良贷款和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比例范围内给予补偿。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投资组建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公司,壮大规模,增强担保机构实力。鼓励援疆省市出资增加县级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鼓励各地成立商业性或企业互助性等各类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

  对引进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和内资1亿元以上的外向型产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经费在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对当年进出口实绩超过300万美元的企业,对引进的在本地当年实现进出口实绩超过100万美元的外向型企业,对由代理出口转自营出口的当年实绩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资金扶持,经费在州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引导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额,对企业进出口额同比增量部分,由企业税收征缴所在地的同级财政给予资金扶持。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每人每年4800元为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第二十三条鼓励投资企业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对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大中专毕业生或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规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可享受每人每年5万元贷款额度的贴息,贴息期限与劳动者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5年,贴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投资企业新招用大中专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其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与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亲商、爱商、安商、惠商”的招商意识,为投资企业搞好项目各阶段配套服务工作,使项目建设的各项手续顺利办理,保证项目开工时手续完备。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本着优先从快、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专事专办、随到随办的原则,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全方位的便捷服务。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州直各县(市)及口岸招商部门负责接洽,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招商洽谈。招商项目一经确定,凡州直范围内的审查立项、注册登记以及其他相关手续的办理,在文件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可由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及口岸招商部门及相关部门代办或协助办理。对文件资料不齐全的,提供指导、协助服务。需要向自治区报批的,由受理部门实行全程服务。

  第二十六条各级招商部门是为投资者提供项目、政策、投资咨询的专职机构,在项目落户过程中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七条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办事程序及时限,为投资者提供书面申报材料清单。符合条件的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结的,要书面告知投资者。第二十八条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及口岸组织安排相关部门提前介入重点投资项目所涉及的规划、用地、用水、用电、通讯、施工等基础工作,做到相关配套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第二十九条对资料齐全的建设项目,自治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在15个工作日内核发;自治州住建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资料齐全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接到施工图审查项目时,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出具《审查报告》;工程质量安全手续资料齐全的随到随办,对重大工程和民生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第三十条

  自治州环保部门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审批的建设项目,自收到投资企业《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之日起5-10个工作日内批复或报上级环保部门。

  第三十一条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凡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设立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登记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自治州税务机关为投资企业办理税务登记,凡手续齐备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自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备齐有关资料并提出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企业享有所得税等税收优惠的审批,自投资企业备齐有关资料提出申请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报上级部门审批工作。

  第三十三条自治州国土资源部门为投资企业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自投资企业备齐有关资料提出申请后,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土地使用权证》。

  第三十四条自治州公安部门办理刊刻公章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民爆物品使用手续,自接到投资商办理民爆物品使用申请,有效资料齐备,则应当日办结发证。

  第三十五条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换证、变更、审验及注销手续。

  第三十六条对投资企业的用水申请,凡有效文件齐备,水源条件允许的,自治州水利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按供水规划,优先供水。

  第三十七条自治州电力部门在收到投资企业有效文件齐备的用电申请后,供电方案答复期限为: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提前72小时通知投资企业,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提前12小时通知投资企业,并依据行业法规的有关政策,做到相关配套设施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

  第三十八条投资企业安装通信设施,从付费之日起5日内开通(增加工程量除外)。

  第三十九条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险种外(目前有工伤保险、养老统筹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机动车交强险),任何机构不得擅自强制投资企业增加险种投保。

  第四十条任何行政部门无法定事由不得对投资企业暂停或终止服务,无法定事由不得干涉投资企业的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必须严格实行行政公示制和服务承诺制,公开办事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文明执法、礼貌办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第四十二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到企业进行检查,须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并向企业说明检查的内容、时限以及举报、投诉电话,不得随意以检查、收费、罚款等理由约见企业负责人,不得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第四十三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必须依法严肃查处针对投资企业增加负担的违法违纪问题,并将处理意见反馈投资企业。

  本优惠政策实施后,凡伊犁州以前有关文件或优惠政策与本政策有抵触的,以本政策为准;如国家、自治区出台新的政策,以新政策为准。第四十五条

  本优惠政策为自治州招商引资宏观指导政策,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口岸可参照本政策、结合本区域优势产业、重点鼓励类产业发展趋势,针对不同产业、不同行业制定出自身独具特色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第四十六条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进产业援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新党办发〔2012〕23号

  产业援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实现东西部经济合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是提高新疆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加快产业援疆,对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完成两大历史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全面推进产业援疆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产业援疆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思想认识切实统一到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座谈会议和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推进产业援疆的现实意义和深远意义,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抓好产业援疆工作,务求取得更大成效。(一)推进产业援疆是增强新疆自我发展能力的需要。

  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滞后是我区的基本区情,要实现中央提出的到2015年和2020年新疆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目标,必须坚持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不动摇,把立足点放在切实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上。产业援疆是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的有效途径,是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实现东西部经济合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客观需要。

  (二)推进产业援疆是加快优势资源开发的需要。新疆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点地区,要建成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基地、大型煤炭煤电煤化工基地、大型风电基地和国家能源资源陆上大通道,就必须用好中央的支持和各援疆省市的支持,发挥好中央企业和援疆企业的带动作用,实现资源地缘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推进新疆经济社会科学跨越、后发赶超。(三)推进产业援疆是调整产业结构的需要。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必须更加注重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从我区实际出发,加快推进产业援疆,引进更多的先进企业,是改造提升传统资源性产业、大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的必然选择。(四)推进产业援疆是实现合作共赢的需要。援疆企业具有资金雄厚、技术领先、管理先进、人才富集的优势,我区具有明显的资源、地缘优势和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的巨大空间,深入推进产业援疆工作,有利于各方优势的结合,有利于市场空间的拓展,有利于形成长远竞争力,实现共赢发展。

  (五)推进产业援疆是扩大就业、增加收入的需要。促进当地就业是新一轮对口援疆的重点工作之一,通过深入推进产业援疆,引导援疆企业在受援地发展一批见效快、增加人民群众收入的富民产业,可以增加就业岗位,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切实增加当地居民收入自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任务,以提高自我发展能力、真正惠及各族群众为目标,按照“三要三不一加强”(即要讲科学、要讲效率、要讲效益;不准盲目圈地、切实保护好耕地,不准乱采滥挖、切实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准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企业队伍建设,不断适应新疆建设发展的需要)的要求,坚持科学发展,坚持环保优先,坚持变化变革、敢于担当、务求实效,加大产业援疆工作力度,加强人才支撑,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构建符合我区实际的现代产业体系。

  坚持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发展。立足对口支援省市、企业集团和新疆的优势,抢占技术、市场制高点,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进入、高水平建设、高效益推进,着力培育一批产业援疆重点园区,推进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化、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化。

  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两个可持续”。注重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机结合,遵循先规划后开发的原则,科学合理有序进行产业布局和资源开发,严把资源开发和环保准入关,确保集约、高效、安全地开发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

  坚持统筹兼顾,加强规划衔接。坚持从实际出发,要提前谋划、合理布局,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并切实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围绕规划目标,做好年度计划分解,并做好与国家、自治区和受援地相关规划、计划的衔接。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对口支援省市要根据支援地区的特点,注重实效,各有侧重,集中培育好产业援疆重点园区,选择一批好的投资项目落户园区,发挥好园区的产业集聚功能和示范带动效应,支持发展1-2个优势产业,长期坚持,力争对当地的发展产生长远、积极的影响。要不断研究提出一些资源有保证、产品有市场、对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的重大项目,努力推进我区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的转化。

  坚持改善民生,惠及当地群众。深入推进产业援疆,加快资源开发利用要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根本,要把资源开发所得更多地用以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人民身心健康上。要注重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快促进当地就业和增加收入。

  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互利双赢。做好产业援疆工作要坚持高位推动,互利共赢,形成合力。产业援疆项目要立足受援地,面向全区。援疆企业在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全部纳入产业援疆项目服务领域,充分发挥企业集团的生力军作用,鼓励中小民营企业参与产业援疆项目建设,加强优势资源开发利用的统筹协调,运用市场机制引导企业参与新疆建设,带动更多本地劳动力就业,提升当地产业发展水平,努力实现互利双赢。

  (一)依托煤炭开发,积极推进准东、伊犁、吐哈等五大煤炭示范区建设。重点推动现代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哈密三塘湖资源有偿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炭资源整合,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大型现代化煤矿;以准东、吐哈煤田为重点,发展大型煤电一体化项目,为“疆电外送”提供有力支持;以伊犁、准东煤炭基地为重点,建成煤电、煤电化、煤电冶产业链,提高技术含量和深加工程度,为新型工业化加快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围绕建设国家大型油气生产加工基地,鼓励和支持企业将新疆优势矿产资源与国内外市场需求结合起来,参与石油石化下游产品深加工、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利用,增加油气资源在疆内的加工量,最大限度地延伸产业链。进一步促进新疆紧缺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加大铁、铜、镍、黄金、铅锌、重要稀有金属资源的开发利用和非金属矿产资源深加工,形成一批国家级矿产资源开采和加工基地。

  不断提高食品、纺织服装、特色轻工等产业的精深加工度和附加值,鼓励和支持企业围绕棉花、粮油、林果、畜产品、区域特色农产品,大力发展高科技含量、高档次、高附加值的特色轻工业,不断提高食品、纺织服装等产业的精深加工度,推进产业技术和产品的提质升级,打造一批龙头企业,共同建设具有新疆特色的绿色食品、清真食品生产加工基地和优质棉纱、棉布、棉纺织品生产基地。

  依托我区重点工程及基地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力发展输变电装备、风电装备和可再生能源装备。重点发展750千伏及以上交直流输变电设备、新型特种专用变压器以及智能电网设备等。配合优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加快发展化工装备、矿山机械、建筑机械等装备制造业。面向周边和本地市场,推进汽车、农业机械等重大装备本地化生产。(五)加大研发力度,全面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区内外合作研究,开展节能环保、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联合攻关和产业化。围绕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发展以石油、天然气、煤炭为基础的工程塑料、新型高分子材料和新型复合材料。积极参与新疆风电、光电等新能源产业,大力发展新型电子材粉、储能电极材料等。应用生物技术提升民族医药和中医药产业,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整合和开发新疆民族医药资源。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现代物流业、金融保险业、研发设计、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等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通过兼并、参股、联合等方式,实现物流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构筑全疆物流体系综合平台。通过对口援疆,大力发展影视传媒、新闻出版、文化演艺等文化产业,培育发展具有新疆民族特色和区域特色创意文化产业。进一步发展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等体育产业,大力推动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新型业态的商贸服务业。

  (七)强化资源整合,做大做强旅游业。加快推进旅游业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积极参与我区旅游市场的整合与开发,加快建设喀纳斯、喀什、那拉提、天池、吐鲁番等一批国家级乃至世界级旅游景点和景区,配套完善新疆特色文化和自然遗产地、国家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重点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全面推进主要景区连接交通干线的旅游公路建设以及旅游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冬季冰雪旅游、边境旅游和民族特点的旅游品牌与项目开发,积极推进新疆特色餐饮业发展。(八)加快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经济开发区建设。充分发挥深圳市、苏州市两个对口援疆市的作用,借鉴深圳特区30年改革开放经验和苏州工业园区发展的成功做法,创造性建设喀什、霍尔呆斯两个经济开发区。按照总体发展规划,通过市场化手段,加快开发区道路、供热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积极支持援疆企业落户两个开发区,使开发区成为出口贸易和吸引投资的重要载体,在较短时间形成产业聚集。四、强化产业援疆的保障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指派专人负责产业援疆工作,要认真总结推广援疆省市鼓励引导当地企业来疆投资办企业的好做法、好经验,将产业援疆工作引向深入,不断增强新疆自我发展能力。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援疆办)作为产业援疆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统筹做好产业援疆规划、指导意见、扶持政策、考核制度等工作。

  招商部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民间组织及企业推动产业援疆工作,要建立与19个对口援疆省市的合作机制,会同援疆办、援疆前方指挥部、受援地(州、市)及其他相关地(州、市)和部门,定期到援疆省市开展招商推介活动;要依托商会和各类协会等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各类区域合作组织、各类展会的经济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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