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宇_华宇娱乐_华宇平台_【快速用户注册登录中心】本文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结合在日常检验检测工作中常见案例,对食品标签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
食品名称和配料表是预包装食品标签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是监管人员标签审核的重点。预包装食品的食品名称应该清晰反映出食品的真实属性和特点,与配料表相符。目前食品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如食品名称为淡炼乳,但配料表中加入白砂糖;食品名称为蜂蜜蛋糕,但是配料表中没有蜂蜜,如果生产过程中没有添加蜂蜜,则属于产品名称误导消费者。产品名称为“香芋饼”,但是配料中却并没有香芋,不符合GB 7718-2011中4.1.2.1 的规定。
如“烤肉汁”,配料中并无烤肉,其为吃烤肉时蘸的调味汁,因此要求其整改为“调味汁”,并注明烤肉用。如“沙茶酱”,在南方地区人们较为熟悉,但在北京大部分地区少有人理解其含义,因此应在食品名称后注明为调味酱。
如比萨、派、芝士、克里架、忌廉、车厘子等,此类名称虽在食品领域有所应用,部分人可以明白其属性,但按照标准应当标注表明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即比萨应为烘馅饼,派应为馅饼,芝士应为奶酪或干酪,克里架应为饼干,忌廉应为奶油,车厘子应为樱桃等。另外洋酒中标注的“Xo”应加注为“白兰地”,“Xo”是“Exto dol”的缩写,是白兰地贮存年限及成熟度的标记,并非食品名称。
例如食品名称为“蘑菇罐头”,不符合标准GB/T 14151-2006《蘑菇罐头》8.1.1 的要求,条款要求,应将蘑菇的形态特征作为产品名称的一部分或将其标注在产品名称后面,因此只标示“蘑菇罐头”是不规范的,应标示为“蘑菇罐头(整菇)”“蘑菇罐头 整菇”“蘑菇罐头 片菇”等。
如名称为“生命之泉”的产品,消费者根据品名无法判断为哪种产品,( 实为一种矿物浓缩水) 。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应与食品名称密切相关。审核过程中发现配料表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也非常多。如:
标准要求,所有食品配料和添加剂应标注食品生产领域专有名称,但不少企业在食品配料表中标注的名称都不是标准名称。例如,在食品配料表中标注“鸡精”,正确配料名称应该为“鸡精调味料”。
如莲蓉月饼,其配料中莲蓉属于没有标准的复合配料,且添加量超过25%,标签上应当对于复合配料莲蓉进行展开。
食品添加剂的标注方式有三种,标注具体名称、功能类别名称(具体名称)、功能类别名称(编码),但是一个配料表中食品添加剂标注方法只能选择一种,不能混标。
如酱油类产品,台湾地区允许配料表中不标注水,但进口至我国时其标签必须标注水,否则判定标签为不合格。
企业必须先按照《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新食品原料,经批准后方能进口。
“营养成分表”除了豁免的情况外,都必须标注,采用“方框表”的形式表示(包装的总面积小于100cm2的食品,如进行营养成分标示,允许用非表格的形式,并可省略营养素参考值NRV 的标示)。一般以三横两竖为最典型的格式,其中的能量及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必须醒目标示,营养素的顺序按照GB 28050-2011 表1 的排列顺序,不可随意颠倒排列,如果含有表1 外的营养素,必须标在后面。“能量”不可标示为“热量”。NRV% 为食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占该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数。
“营养成分表”的豁免标注情况参照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第七条,对于某些日使用量10g 或10mL 的食品,如腐乳类、如腐乳类、酱腌菜(咸菜)、酱油、酱类(黄酱、肉酱、辣酱等),其单项营养素钠含量较高、对营养素日摄入量影响较大,应当标示营养标签,复合调味料等也应当标示营养标签,如复合鸡精调味品。
而单一成分的调味品如味精、食醋则可不标营养标签。但是如果在标签上出现如何营养信息时,则不能豁免强制标注营养标签。如红枣,如在标签上声称“富含铁”时,则要强制标注营养标签。又或者无糖口香糖,虽属于食用比例较小的食物,但产品名称中的“无糖”属于营养信息,也要强制标示营养标签。
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应从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附录D 能量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标准用语中采用,不能对其作任何修改。例如高钙麦片,标签上标示“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有助于骨骼和牙齿的发育,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该标示不符合要求。钙的功能声称只能从标准用语中摘取,不能更改字语,如“钙是人体骨骼和牙齿的主要组成成分,许多生理功能也需要钙的参与”“钙是骨骼和牙齿的主要成分,并维持骨密度”等。
营养声称、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其字号不得大于食品名称和商标。益生菌不是营养标签标准中规定的营养成分,不应在营养标签成分表中标示,不应进行功能声称或者营养成分的功能声称。
在净含量与规格标注方面,许多食品标签存在标示错误。如在净含量单位方面,要求食品的净含量如果小于1000g 或1000 mL 品,净含量单位为标示为克(g)或毫升(mL)。食品的净含量如果大于或者等于1000g 或1000mL,其净含量单位应标示为千克(kg)或升(L)。不规范的例子有“净含量1 公斤”、“净含量1KG”、“净含量0.90 L”或“净含量1200mL”等。
生产日期与保质期也存在较多问题,主要问题包括日期标注不清晰、标注位置不明显、日期标注错误。如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注在瓶底、包装袋封口处等不显眼的位置,消费者很难发现这些信息。
进口的食品,由于一些国家地区不要求食品标签标注生产日期,只要求标注保质期,有些标注的方式跟我国的要求不一致,如有些规定保质期只需标注到月,或者没有按照年、月、日顺序排列,这些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而且应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
产品标准中对标签方面规定的,应当执行。如GB 2757-2012《蒸馏酒及其配制酒》4.2 级4.3 要求,应以“%vol”为单位标示酒精度,应标示“过量饮酒有害健康”,不可随意更改该警示语,但可同时标示其他警示语。如标示为“过量饮酒危害健康”“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均属于不规范。
同时GB 4927-2008 《啤酒》8.1.1 规定用玻璃瓶包装的啤酒,还应在标签、附表或外包装上印有警示语“切勿撞击,防止爆瓶”。GB/T 29602-2013《固体饮料》8.1c)规定,复合蛋白固体饮料应标注不同蛋白来源的混合比例,如果配料表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来源蛋白质,则应标示其比例。标准明确规定质量等级的,应严格按照标准予以标示。
如台湾、香港、澳门三个地区生产的食品需标注为原产地,台湾地区输大陆预包装食品的产地应以以下两种称谓之一进行标注:台湾地区、中国台湾。
如进口的桶装洋酒到国内灌装成玻璃瓶包装,则玻璃瓶的标签上原产国应标示为中国。
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已经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符合我国相关规定的,一律按不合格产品退货或销毁 。
[1]陆奕娜,张林田,史佳虹,林晓涵,江珏瑶.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审核要求及常见问题浅析. 中国口岸科学技术。
*本文为食品饮料创新研究(ID:foodmate_research)原创,转载请联系出处。
加入全球食品资讯群,第一时间获取食品行业重要资讯,欢迎扫描下方海报二维码免费加入!
*如遇二维码失效无法加群,请联系工作人员Kaka(微信号:fbifmedias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