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万向娱乐-首页本标准规定了果酒(除葡萄酒)的术语和定义、命名规则、产品分类、技术要求、分析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以水果、果汁(浆)等为主要原料,经全部或部分酒精发酵酿制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采用物理方法从果汁(浆)中除去一定比例的水分,加水复原后具有果汁(浆)应有特征的制品。
100mL果汁、发酵液或果酒中所含的可发酵糖经*酒精发酵能获得的乙醇的毫升数(20C时)。
未发酵,通过加热进行部分脱水,20C时密度不低于1.30g/L的果汁。
在20C时,二氧化碳(全部自然发酵产生)压力等于或大于0.05MPa的果酒。
酒中所含二氧化碳部分或全部由人工添加的,具有同起泡果酒类似物理特性的果酒。
以两种或两种以上水果、果汁(浆)等为原料,或以水果、果汁(浆)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蔬菜或食用花卉后,经全部或部分发酵、酿制或不同种类果酒直接调配、加工而成的含有一定酒精度的发酵酒。
在果酒中加入水果蒸馏酒、水果白兰地或食用酒精以及果汁、浓缩果汁、焦糖化果汁、白砂糖而制成的,所含酒精度为15%vol~22%vol的果酒。
在生产过程中采用冷冻浓缩工艺或者在水果结冰状态下压榨,发酵酿制而成的果酒。
经发酵生成酒精度不低于7.0%vol的原酒, 然后来用脱醇工艺降低酒精度的果酒。
用所标注的产地水果酿制的酒所占比例不低于本产品含量的80%(体积分数)的果酒。
一一复合果酒中若未加入蔬菜或食用花卉,应按用量比例.高的水果名称命名,如蓝莓果酒;若加入蔬菜,应按用量比例.高的水果名称+果蔬酒方式命名,如山楂果蔬酒;若加入食用花卉,应按用量比例.高的水果名称+花果酒方式命名,如青梅花果酒。
果酒的主要原料包括鲜果果实、脱水果实、果汁(浆)此浓缩果汁(浆),原料以鲜果计的潜在酒精度不应小于2%vol 。
除冰果酒外,可添加外源食用糖、浓缩果汁,以增加甜度,添加量不应超过产品总质量的10%。
起泡果酒可加入的果汁、浓缩果汁、白砂糖、水果蒸馏酒和白兰地之总量不应超过总体积或总质量的10%。
利口果酒可加入的水果蒸馏酒、白兰地或食用酒精以及果汁、浓缩果汁、焦糖化果汁、白砂糖之总量不应超过产品总体积或总质量的25%。
平静果酒和含气果酒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其他特种果酒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平静果酒和含气果酒的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其他特种果酒应按相应的产品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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